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名称: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
英文译名:
英文缩写:CIPS
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有关人士和单位自愿结成的、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、学术性、公益性社会团体,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力量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团结广大知识产权工作者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贯彻“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”的方针,开展知识产权学术研究和交流,促进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人才成长,促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,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。
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。本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第五条 本会总部所在地: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的西土城路6号,邮编:100088。
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会围绕知识产权及相关学科领域开展以下业务活动:
一、开展理论研究,组织学术活动,提高学科水平,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和发展;
二、普及知识产权知识,增强广大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;
三、表彰奖励优秀知识产权工作者,举荐人才;
四、开展科学论证、咨询服务,提供政策建议,接受委托,承担知识产权鉴定与评估、技术开发、技术服务、成果评定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;
五、建立知识产权咨询、信息和法律服务机构,推荐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技术项目,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;
六、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知识产权工作者的合法权益;
七、编辑出版知识产权出版物;
八、开展国际民间学术交流和合作;
九、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;
十、兴办符合本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