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会须知
承认我会章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人士可申请入会:
1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者;
2、从事知识产权立法、司法、教学、研究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,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。
3、其他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人士。
承认我会章程,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、群众团体,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我会。
1、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者;
2、从事知识产权立法、司法、教学、研究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,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人员。
3、其他符合个人会员条件的人士。
承认我会章程,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事业单位、群众团体,可申请作为团体会员加入我会。
| 会员权利 |
| 普通个人会员 及时获得研究会的各种活动的信息。 高级个人会员(包括资深个人会员、名誉个人会员) 1.及时获得研究会的各种活动的信息。 2.及时获得全国核心期刊《知识产权》杂志及“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”、研究会简介等宣传资料。 3.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偿培训及会务活动。 普通团体会员单位 1.及时获得研究会的各种活动的信息。 2.及时获得全国核心期刊《知识产权》杂志及“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通讯”、研究会简介等宣传资料。 3.本会与团体会员建立业务联系和相互支持关系,并有针对性的提供优惠服务 4.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偿培训及会务活动。 理事会员单位 除享有普通团体会员单位的权利外,优先并优惠(价格低于普通团体会员)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偿培训及会务活动。 常务理事单位 除享有理事单位的权利外,还有在本会公开发行刊物《知识产权》上进行年度展示宣传的权利(1/2彩插页/年度一次)。 |